2024年(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4488171例,死亡25465人,报告发病率为1029.23/10万,报告死亡率为1.8091/10万。
甲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2例,其中鼠疫报告发病2例,霍乱报告发病10例。鼠疫死亡1例。
乙类传染病中,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共报告发病3367058例,死亡25435人,报告发病率为239.19/10万,报告死亡率为1.8071/10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白喉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百日咳和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92.4%。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1121101例,死亡29人,报告发病率为790.04/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020/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99.9%。
按传播途径对甲乙类传染病的分类统计中,报告肠道传染病发病91021例,死亡11人,报告发病率为6.4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008/10万。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报告呼吸道传染病发病1113605例,死亡2026人,报告发病率为79.11/10万,报告死亡率为0.1439/10万。报告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发病94571例,死亡187人,报告发病率为6.72/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133/10万。报告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发病2067854例,死亡23212人,报告发病率为146.90/10万,报告死亡率为1.6490/10万。
附件:2024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2024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病名
发病数(例)
死亡数(人)
发病率(/100 000)
死亡率(/100 000)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14488171
25465
1029.2312
1.8091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3367070
25436
239.1947
1.8071
鼠疫
2
1
0.0001
0.0001
霍乱
10
0
0.0007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54931
19970
3.9023
1.4187
病毒性肝炎
1391122
3225
98.8244
0.2291
甲型肝炎
13831
1
0.9825
0.0001
乙型肝炎
1174288
301
83.4207
0.0214
丙型肝炎
164616
2913
11.6942
0.2069
丁型肝炎
177
0
0.0126
0
戊型肝炎
32800
10
2.3301
0.0007
未分型肝炎
5410
0
0.3843
0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1272
0
0.0904
0
流行性出血热
4259
12
0.3026
0.0009
狂犬病
167
148
0.0119
0.0105
流行性乙型脑炎
125
3
0.0089
0.0002
登革热
24278
0
1.7247
0
炭疽
471
5
0.0335
0.0004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4349
0
2.4401
0
肺结核
569081
1989
40.4272
0.1413
伤寒和副伤寒
4621
0
0.3283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29
7
0.0092
0.0005
百日咳
476690
30
33.8638
0.0021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19
0
0.0021
0
猩红热
66433
0
4.7194
0
布鲁氏菌病
62055
3
4.4084
0.0002
淋病
101199
1
7.1891
0.0001
梅毒
572092
27
40.6411
0.0019
钩端螺旋体病
426
0
0.0303
0
血吸虫病
5
0
0.0004
0
疟疾
2783
15
0.1977
0.0011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0
0
猴痘
551
0
0.0391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11121101
29
790.0365
0.0020
流行性感冒
8417396
20
597.9669
0.0014
流行性腮腺炎
92060
0
6.5399
0
风疹
427
0
0.0303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28798
0
2.0458
0
麻风病
136
0
0.0097
0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1638
0
0.1164
0
黑热病
252
0
0.0179
0
包虫病
3615
7
0.2568
0.0005
丝虫病
0
0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1525517
2
108.3718
0.0001
手足口病
1051262
0
74.6810
0
注:1.表中数据为本年度报告病例按发病日期统计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不含外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 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数据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艾滋病死亡数是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人在当年报告的全死因死亡数。
4.病毒性肝炎报告发病、死亡数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未分型肝炎的合计数。
5.疟疾数据为按照终审日期以及按照报告地区统计的中国籍病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新生儿破伤风的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单位是/1000。
7.人口资料采用202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末全国常住人口资料。